为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确保防疫物资采购快捷、便利、高效,根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有关精神,现将学校有关防疫物资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绿色通道”。学校各级单位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学校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应当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精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疫情防控有关采购工作由各采购单位负责,校医院采购相关防控药品按照省医保局要求执行,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全校统一的疫情防控采购由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二级单位的疫情防控采购由各二级单位防控疫情工作小组审批,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保存备查。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采购人员防护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
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