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师1号宿舍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中山大道西55号。
1.2.3 工程范围:用于教师住宿。选址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留学生公寓东侧,占地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505㎡,地下建筑面积约2300㎡。共21层,62米高。建成后能约提供120套教师宿舍。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6-47-03-050939)。
1.2.6 资金来源:学校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68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45万元。
1.2.8 招标内容: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负责项目的现状摸查、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年 / 月,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甲级;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要求)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需要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根据项目规模确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适用于单独招标的勘察项目)。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专业职称”栏)。
1.4.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注:①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文件附录7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④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 8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2020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方式二、评标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仅由投标人对自身满足资格条件作出承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进行中标资格复核。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 8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
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0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至2020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 9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7.2现场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4开标室。
1.7.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不统一安排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6万元(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约为360米,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为160元/米,勘察费结算价按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钻探进尺数计算)。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5.56万元,其中含1.5万元的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金。设计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如设计规模、方案根据功能需求需要调整,工程设计费亦不作调整。
投标报价:实际设计费、勘察费计算方式详见本项目合同有关条款,最终经审核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投标人在附录3《勘察工程设计费报价表》中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1.9.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顺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1.00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0.50万元。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执行。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020-852110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
1.11.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华南师范大学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85211069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70、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1.13.3 电话(手机)号码:陈工/020-28129688-90867、18903066257
1.13.4 传真号码: /
1.13.5电子邮箱: /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4.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三楼
1.15.3 电话号码:020-85536908
1.15.4 传真号码: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http://ggzy.gz.gov.cn/jyywjsgcfwjzzbgg/72587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