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采购消防设备一批项目(0809-2041GDG13936)公开招标公告

2020-10-29 15:43:3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网站 点击: 收藏本文
项目概况
  华南师范大学采购消防设备一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1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9-156004-1412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采购消防设备一批项目

预算金额:5,569,011.60

最高限价(如有):5569011.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采购消防设备一批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华南师范大学消防设备进行采购及安装,并对所有设备、器材按清单按不同校区指定位置进行安装(或放置),并按规范绘制提交安装(或放置)平面图,置换后的旧设备、器材回收至指定位置;其中,包组一:石牌校区消防设备一批及安装,包组二:大学城校区防设备一批及安装,包组三:佛山南海校区防设备一批及安装。

2、本项目共3个包组,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标按照分包顺序(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依次进行。

3、预算金额:人民币556.90116万元,其中,包组一:317.117976万元,包组二:177.094384万元,包组三:62.6888万元。投标人各包组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包组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同一投标人可兼投多个包组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即:投标人已经成为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其中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推荐为后序其余包组的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文件仍参与评审。后序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顶替,其他排名依次类推

5、交货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使用;

6、交货地点:广州市,用户指定地点;

7、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8、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时现场查询)。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0  23 日至 2020  10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1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联系方式:020-85211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83172166-835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

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2d9a8cb675366cb9017554d3a8d07c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