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砚湖绿化升级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1-13 09:21:3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工作网站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砚湖绿化升级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 440000-202011-156004-1970

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砚湖绿化升级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314543.91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14543.9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砚湖绿化升级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砚湖绿化升级工程

4.其他:/

5.工期:于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以内实施完毕并验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8年年度(或2019年年度)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19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完成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元):300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 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服务。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6.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联系方式: 韦老师  020-8521106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87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吴小姐

电话:020-87554618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http://www.gdgpo.com/show/id/2d9a8cb675b2a3fe0175bc669f534b4f.html